在紐約的第二天,往我住的地方西邊走過去,是林肯中心及阿姆斯特丹路的舊社區(西64St.),我一心想看到哈德遜河,以及拍《電子情書》的河濱公園。
但是走著走著一路上都是廢氣,快速道路的汽車呼嘯而過,旁邊也有工廠咚咚作響,本來想拿旅遊書出來看看往哪個方向走,但看到一群中學生中午休息時間出來吃飯,便跟著他們走走看,到底他們要去哪裡,結果幾乎所有的學生都到了一個大餐廳去吃飯,那餐廳採取半自助式,菜色不多,大概就是三明治及比薩之類的東西,吃一餐大概美金2-3元,以紐約的物價算是很便宜的。
西元1626年,荷蘭人向印地安人買下了曼哈頓島以來,新阿姆斯特丹地區在南區緩慢的發展,有一些風車和磚瓦房,就跟荷蘭一樣,一直到1664年英國併吞了這個地方,因為送給一個叫做 York 的公爵,因此這個地方稱為 New York 紐約。而阿姆斯特丹路從南區(下城)叫做第十大道,一路延伸到上西城,怎樣都看不出來這條路跟當時荷蘭人發展有什麼地理上的關係,可能只是單純的紀念而已吧!
這是我從阿姆斯特丹路走回來拍下的街頭塗鴉,前面就是那間中學。
http://www.holland.com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如果您對這篇文章有任何想法,都歡迎留下迴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