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天進入資訊公司,主管的問題:專案與產品有何不同?時至今日,我想要問大家,我們城市治理方式,到底是專案還是產品?
這個答案在明確也不過,我們四年一次的選舉,注定了城市治理就是一個專案,規劃的時候頂多用八年來計畫,絕對不會用百年的思考模式。
在資訊系統中,最害怕的就是產品上市後,不斷的要符合某些客戶的需求,衍生出一個又一個不同版本的專案,但是這些專案又都是產品的一部分,程式原始碼已經分開維護了,但這個龐大的系統還是要繼續存在使用的。
我們經常為了一個重要的客戶,失去了一個市場。
上述產品與專案的說明的有點繞口,但,仔細想想,這不就是我們現今公部門的現況嗎?
因為採購法規,因為要立即見效,我們把公部門應該做的事情分段外包,因為怕圖利廠商,因為怕觸犯法令,因為怕媒體指責,怕沒有討好議員、里長,衍生出來的問題就是抄襲,用後即丟,政策不延續,原來可以延續的計畫被修改,原來的政策是甚麼不重要!
當然指出問題很容易,但是要如何修正呢?
我們可不可以把一個個外包的專案拉長當成產品來賣,訂立每個月付款的採購方式,而不是廠商一驗收拿到錢就拍拍屁股走人,訂立好產品規格,若是A廠商沒有做好,就請B廠商接手,我相信優秀的公務人員一定有辦法訂好規格,而不是專門幫A廠商訂了特定規格的專案,是幫市民訂好的規格。
這塊土地是我們要百年生活的土地,用這樣的心態去定義產品,不要因為自我的利益,而去影響既有的規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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